请问,我在试用期期间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这样会影响我找下一份工作吗?

时间:2023-11-11 作者:临沂律师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要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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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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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不办离职直接走人,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离职作出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离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对此也并没有要求离职的形式,也即口头或者书面均可。
试用期制度是法律设定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彼此了解与熟悉的过程,经过此过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能够明确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也可以帮助日后更好的完成工作,在试用期的劳动者还没有在用人单位形成稳定的工作地位,随时离职也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太大影响,因此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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